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童彬霖)“都是一个村的,以前关系也不错,这次确实是冲动了,谢谢法官给我们留了面子!”近日,在平江县人民法院梅仙法庭调解室内,70岁的原告余某委托家属与拄着拐杖的被告曹某握手言和,一场差点闹成“死结”的同村邻里纠纷圆满画上句号。

原告余某与被告曹某因生活琐事发生肢体冲突,被告曹某将年逾七旬的余某打伤。事后,公安机关对曹某作出了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,原告伤情经鉴定为轻微伤。虽已行政处罚,但双方就民事赔偿始终谈不拢,此前经村委会调解也无功而返,余某遂诉至法院,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万余元。
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这不仅是“案子”,更是“邻里情分”的危机:一方是古稀老人,一方是行动不便的残疾人,若简单一判了之,不仅执行难,两家人怕是真要“老死不相往来”。
开庭当天,法官决定先调后审,把双方分开做“背对背”疏导。法官先跟原告方拉家常:“都是一个村的乡亲,以前处得也不错,他这次确实被拘留了,也吃了苦头。赔偿要依法算,有些费用主张太高法院难支持,还得考虑他身体不便、拿钱也难的实际……”另一边,法官又严肃又恳切地劝曹某:“老邻居这么大年纪了,你动手肯定不对,公安罚了,民事责任躲不掉。大家还要在一个村住,把心结解开,日子才好过。”
经过长达两个小时耐心细致的“法理+情理”双重疏导,双方的情绪逐渐平复,对立的坚冰开始融化。考虑到旧日情分,也体谅被告的身体状况,双方自愿各退一步:由被告曹某当庭一次性赔偿原告余某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,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。签完协议,曹某当场兑现了款项,至此,双方冰释前嫌,出现了开头握手言和的一幕。
一案结,两家和。平江法院始终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把“睦邻修复”放在心上,既算清“法律账”,也算好“感情账”,让司法不仅有定分止争的力度,更有守护乡风文明的暖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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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平江法院









